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建立条件和申报程序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网校审批和学习中心审批等文件精神,在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同时,认真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主动接受教育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远程教育,经继续教育与远程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我校校外学习中心设置条件和申报程序如下:

一、建立校外学习中心条件

1.申请建立校外学习中心的依托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应是条件较好的大中专院校、具有丰富办学经验的行业系统或大中型企业培训中心,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影响。

2.拥有开展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所必需的场地和辅助设施,具备在当地完成教学任务所需要的实验或学习条件,并具有进一步拓展办学空间的相应条件和能力。

3.拥有一支熟悉远程教育教学支持工作、专业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擅长网上辅助教学的师资队伍(包括技术人员),能满足网上辅助教学与管理的需要。

4.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的依托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远程教育,并配备足够的、经验丰富的、能满足教学管理需要的专职管理人员队伍。

5.具有丰富稳定的生源。

6.具有符合远程教育教学技术支持所需要的硬件系统、传输条件和其它相关的设备,包括网络接入、局域网络、多媒体教学设备等条件,以及必要的教学资源的管理、播放、备份系统等。其中:

(1)网络教学教室:

网络教学教室数量可以满足当地学员的集中教学需要,计算机设备50台以上。

(2)网络连接条件:

网络教室实现小型局域网联接,内部联网速率达到100M以上,外网接入带宽达到10M以上。

(3)具有固定的办学场所、办公设施及教学服务所需的公放设备或系统。

二、可行性报告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经商谈达成合作设立校外学习中心意向的学校或单位,须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与远程教育学院提交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的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依托单位概况(包括单位性质、地理位置、校舍面积、网络教学教室、网络连接条件及其它教学用设备情况等)。

2.依托单位现有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数,师资队伍状况(职称结构、学历结构、教授课程情况等)。拟负责该项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和网上辅助教学师资队伍的基本情况。

3.体现其办学质量、管理水平和社会资信状况的有关材料。

4.依托单位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人才培养和专业需求的调研情况。

5.依托单位合作办学的定位,合作办出远程教育质量和特色的基本思路。

6.生源组织和生源保证的优势、措施及阶段性规模预测。

7.依托单位法人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沟通情况。

8.拟建立校外学习中心的办公地址、领导小组人员及通讯名单、校外学习中心的人员组成及通讯名单(包括拟设的主任、招生、教务、考务等岗位人员及联系方式)。

三、设立校外远程学习中心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与继续教育与远程教育学院远程与函授教育部联系洽谈

提交可行性报告,达成合作意向

学院组织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

签订合作
协议

按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四、联系方式

远程教育与函授教育部电子邮箱:yhbu@euibe.com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21年9月

各地中心